以下處理步驟與各位分享之!
處理步驟:
1.聲請土地鑑界與所有權證明
以確認你的土地被佔用,聲請鑑界日期就是你“確定”知道被侵占土地事實的日期,這個日期重要(證據一)。
2.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
時間不用長約七天就行(證據二)。
3. 到區公所聲請調解
調解成功最好,你可節省時間。當然,調解不成功的機會很大。這時會收到調解不成功證明,上法院要用(證據三)。土地糾紛若不先調解,到法院還是會要你先去調解。
4. 告訴刑法320土地竊佔罪
起訴後,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。按土地法,年租公告地價10%,可回溯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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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》 第320條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又或者可依《民法》之「無權佔有、返還土地」訴請法院判決歸還,另又有民法不當得利的請求權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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